省委、省政府辦公廳于日前印發(fā)通知,將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調整為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為加強政治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壓實各方責任,根據(jù)工作需要,調整后的省安委會將省紀委監(jiān)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等7個部門(單位)納入成員單位。
省安委會主要職責為: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xié)調全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分析全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消防安全發(fā)展規(guī)劃和工作措施。
指導協(xié)調省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行動,對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各市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查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協(xié)調有關方面力量參加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市、縣(市、區(qū))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調整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雙主任。
|責編:周梅|審核:張清蘭
|來源:山西日報